
| 2009年5月塞班岛出团计划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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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 年5月1日
另加人民币3000元/位即可享受往返商务舱礼遇 1. 以上费用并未包括上海机场税人民币90元/位(12岁{含}或以上)、塞班机场税、其它政府税项人民币120元/位(2岁{含}或以上)由本公司代办塞班签证者支付的塞班入境申请服务费250元/位,及1100元燃油附加费需连同团费一并在出发前支付。 2. 小童不占床者减400元,占床者与成人同价。如需酒店升级、会务资料等请咨询销售人员。 3. 团体机票指定日期来回,不可更改日期、不可延期停留。团体至少30人或以上方可安排独立包车。 4. 随团旅客需另行支付塞班当地导游服务费(不含领队服务费)给导游:五天团每位20美元,六天团每位25美元。 5. 如出现单男、单女的情况,请贵公司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它同性之团友或与领队拼房。本公司将于出发前两天通知是否可以拼房,如未能拼到房者可选择与同行亲友共享双人房并加床(加床者按占半房收费,即三人一间房);如客人不愿意与同行之亲友共享三人房,就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,以享用单人房间。 6. 请于订位后2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800(春节2班请于定位后2天内支付定金4800元位),方可留位。请于出发前不少于十天支付机票费用每位人民币4500元,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其订位,已付之订金恕不退还。 7. 机位确认后若于出发前十天之前取消者,则扣除订金每位人民币1800元(春节4800元),出发前十二天内取消者,则扣除机票款每位人民币4,500元。 8. 如在出发前七个工作日内取消行程者,需扣除100%团款。 9. 退票及换票需要另收取人民币150元/位 10. 本公司保留有随时修改以上价格及条款之权利。 此计划有效期至:2009年5月31日 联系人:孟蕊010-85639616 13910954419 韩笑 刘亮亮010-85631133-2503 传真:010-85639618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